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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今年首个区域性刚需购房支持性政策

闽南日报   2022-06-18 11:00

  ●购买首套房每平方米补贴160元 ●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 ●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为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近日诏安县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首次在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按1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这是我市今年出台的首个区域性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性政策,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

  根据《实施意见》,购房者持购房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等有关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向诏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复核。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新政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若新政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同样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董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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