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因积怨报复社会 刺死邻居双胞胎男童获死刑
无力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与李洪亮有类似遭遇的刑事受害人并不少见。
为解决这一困境,早在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被害人或近亲属的救助需求,并对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意见》下发之前,全国已有多个地方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探索。值得一提的是,最早推出该制度的恰恰是审理李洪亮一家受害案的淄博中院。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2004年3月,淄博中院作出相关规定,救助因受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又无力支付的刑事受害人。同时,淄博市决定每年从市财政拨出50万元作为经济困难专项救助资金,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实施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的意义,由社会各界募集、捐赠资金。
但时至今日,相应的救助制度仍不完善。有研究者认为,虽然全国多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救助实施办法,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国统一的规范尚未建立,现行救助方式多具有应激性和临时性,且救助实施机构不一,缺乏资金保障。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近年来要求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的呼吁屡见报端,2012年和2013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均有代表提交相关建议。在2012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王明雯提交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建议早日进行全国立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
“实践中,一些地方受制于资金匮乏,对于身陷困境的被害人,难以主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权,只能被动救济,有的地方甚至暗行 不闹不给 的规则。”王明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尽快纳入法治轨道。
(原标题:山东一男子绝望后行凶致无辜家庭两死两伤,谁来救助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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