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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腐败状况堪忧 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

2014-02-10 17:35 来源:人民日报 0

  欧盟目前还无法调查成员国官员与欧盟预算无关的欺诈行径

  马尔姆斯特伦坦承,虽然欧盟很早就有了反腐败的相关立法,但反腐败工作效果不佳,许多成员国反腐行动迟缓,还有少数国家甚至未制订严厉的反贪腐措施。

  1996年,欧盟通过一份备忘录,将官员的行贿与受贿都确定为刑事犯罪。1999年,欧盟制定《反腐败公约》,进一步确定无论官员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欧盟的金融利益,只要涉及行贿受贿行为,一律定为刑事犯罪。欧盟还于1999年成立了反腐败国家联合会(GRECO)来打击各成员国内部的腐败问题,GRECO也对非欧盟国家开放,目前已经有49个成员国。2005年9月,欧盟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马尔姆斯特伦表示,欧盟今后将更多地同GRECO展开合作,打击腐败。

  欧盟也不缺乏反腐败的相关机构。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了反欺诈署。2000年还成立了调查和纪律办公室,专司纪律监督监察之职。但是该机构经费极为有限,近年的预算每年只有大约235万欧元(近2000万元人民币)。

  有学者认为,虽然欧盟此次出台了腐败报告,但因缺少宪法根基,报告的实质仍只是监督报告。目前,欧盟还无法直接管理成员国官员的行为操守,也不能调查成员国官员的欺诈行径,除非他们的行为涉及欧盟预算。欧盟在打击成员国腐败问题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有分析认为, 欧盟的腐败问题表明,西方的社会体制并非解决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欧洲的反腐败斗争往往表现于政党之间尤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斗争。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由于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都力图把政治对手的丑闻作为政治斗争的手段。政党之间互相揭露政治丑闻成为他们“反腐败”斗争的一大特色和方式。但是,欧盟各成员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坦承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实际上,欧盟本身也不干净,由于资金由各成员国提供,因而花得也很随意,欺诈、贪污、浪费惊人。前几年,曾有报告披露欧盟多达数亿的资金不知道花在何处。2002年,欧盟委员会执委会因管理不善而集体辞职。

  研究腐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表示,该组织将在2014年春发布《欧盟机构透明、协调和责任评估报告》,“我们倒要看一看,欧盟自身能否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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