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裁

新华网   2018-04-17 16:50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于佳欣)商务部17日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吴国生同志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 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 嫦娥七号探测器已安全运抵中国文昌航天发射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