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东京遇害案理性分析三: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法制网   2017-11-14 17:55

  东京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事件回顾

  去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传来争吵声和尖叫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捅了数刀后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称,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用刀割伤颈部,伤口长达10厘米。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背景资料介绍)

  据报道,江歌是山东青岛人,遇害前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究生,而事发地点正是她租住的公寓门前。她同居室友名叫刘鑫,两人是老乡,刘鑫因与男友陈世峰闹分手而搬到了江歌家中,共同居住。

  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据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江歌之所以会遇害,是刘鑫提前进屋并反锁了房门,导致无助的江歌不能进屋而被活活捅死。(此处新闻来源:封面新闻)

  事件跟踪报道》》

  江歌遇害案最新进展消息:江母秋莲日本池袋举行请愿署名活动

陈世峰 日媒报道截图

  法制网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律师:

  案件开庭后,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依据日本法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是要受到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齐律师说。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时,可以裁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可以命令赔偿由于拒绝所产生的费用。

  第161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拘留。犯前款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金和拘留。

  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悲剧的发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对人性的质疑,这样的既成事实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审判之后是公平正义的不断前行。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实,给正义一点时间,等待法律对真正加害者的严惩。

  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拟在日本开庭,让我们拭目以待。

  法制网(刘青 任锐 梁成栋 陈睿哲)

  江歌遇害案系列报道

  江歌东京遇害案理性分析一:刘鑫是否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

  江歌东京遇害案理性分析二:江歌妈妈是否侵犯刘鑫及家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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