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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娶了被害人 马来西亚法院取消其强奸罪名

2016-08-07 19:30 来源:环球网 0

  据英国《每日邮报》8月4日报道,近日,位于婆罗洲(Borneo)岛上的马来西亚沙捞越法院判定强奸犯阿哈默德(AhmadSyukriYusuf)无罪,原因是其与受害人建立了婚姻关系,所以他不会面临牢狱之灾。此判决引起众活动家的批判和谴责,他们强烈要求废止这样的法律。

  2015年,20出头的阿哈默德曾两次对14岁女孩进行性侵犯。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强奸罪行将受到鞭打和30年监禁,然而法院却判定阿哈默德无罪。

  马来西亚一家民间妇女组织负责人称,他们今年处理了许多这样的案件,先让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然后离婚,支付一笔钱给受害者家庭,一桩强奸案便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批判活动家们则表示,在这个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这样的情况太常见了,人们大多是保守的。家里的女孩受到了侵犯,他们会选择不让家庭蒙羞而将受害者嫁给强奸过她们的人。这样会导致那些实施强奸罪行的人并不把犯罪后果放在眼里,只会让同样的事情不休止地发生。

  据悉,童婚在东南亚国家并不少见,16岁以下的女孩必须获得伊斯兰法庭的允许才能结婚,但是这样的允许机制被用来指导类似强奸这样的民事案件,显得太过粗糙和简单。近年来,活动家们屡次呼吁政府禁止童婚,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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