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副县长、公安局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 系省内首例

川报观察   2018-01-09 15:23

  记者1月9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成为我省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近期,遂宁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小平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经初步核实,发现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月4日上午9点,遂宁市举行了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挂牌。会后,市监察委员会即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依法对陈小平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市纪委、市监委分别将党纪、政务《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陈小平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

  遂宁市纪委监委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努力做到法纪衔接无缝隙,监委一成立即高效履职尽责,挂牌即开工。

  “我们将找准定位履职责,整合工作力量、贯通执纪执法,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认真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全力维护遂宁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隆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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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9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小平简历

  陈小平,男,汉族,1975年7月生,四川遂宁人,大学文化。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8月至2006年12月,在遂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遂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

  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历任遂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二大队副大队长;

  2009年12月至2016年5月,历任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一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政委;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大英县委委员;

  2016年6月至今,任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原题为《大英县副县长涉嫌严重违纪被留置 遂宁市监察委在全省实施首例留置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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