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版“两岸监督条例”出炉 含谈判前中后三阶段监督
2016-04-02 14:33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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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网报道 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4月1日正式出炉,草案中规定了两岸协议“前、中、后”三个不同谈判阶段的监督机制。民进党团强调,“立法院”对协议草案的审查,应于9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立法院”可采逐条审议、严格审查,绝无所谓的三个月未完成审查则“自动生效”的条款。
两岸监督条例
该草案规定,谈判前阶段,“行政院”决定谈判议题后,陆委会与协议权责机关须向“立法院”报告谈判计划并备询,并进行“国安”影响初步审查;谈判中阶段,陆委会与协议主管机关就谈判之初步共识向“立院”报告后,“行政院”向“立院”提出协议草案,“立院”同意后进行协议签署或继续谈判,若“国安”审查有明显危害则停止谈判;谈判后阶段,“行政院”函送协议文本至“立院”,采逐条审议全案表决,两岸换文后,协议生效,但协议执行情形仍须向“立院”报告。
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立法院”有监督权、修改权,而“行政院”负责谈判,希望当局对“立法院”的监督彻底尊重。他强调,“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以“立法院”为主的监督权,因此未来蔡“政府”不会另提版本。民进党团将尽快把“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提交院会付委审查,预计4月底之后就能开始排案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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