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民进党如何自圆其说
2016-02-27 09:29 来源:海峡导报
0
台湾“立法院”一开议,民进党党团就将“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列入优先法案,党团总召柯建铭指出,草案名称将“回到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来谈”。问题是,民进党盟友“时代力量党”则坚持将两岸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不乐见民进党调整,再加上该草案的内容包括“立法院”事前参与及通过审查的两岸协议“必须经公投才可生效”等,民进党是否也一并修改?民进党若处理不好,恐怕等不到5月20日上台,两岸关系即已先掀起风暴。
自2014年“反服贸风潮”以来,民进党党团提出“台湾与中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该版本将两岸定位为“两国”。
然而,民进党“总统”当选人蔡英文在选前与选后,一再承诺要以“中华民国宪政体制架构”处理两岸关系。既然如此,则检视“宪法”的内容,“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此前的名称与内容,都不适合以“两国”关系来定位。正因如此,民进党势必要做出修改,并向选民与社会大众说明何以立场反复,惟仍难脱有“骗选票”之嫌疑。
当前的难题,并不在于民进党如何费尽唇舌向民众解释为何要“修改或调整”监督条例草案,以台湾选民之习以健忘,并不太会计较,难题在于,对于“时代力量党”紧咬原版本“公投决定是否生效”之内,民进党该如何应对?民进党必将陷入进退两难、左支右绌的困境。民进党若不能说服“时代力量党”配合,恐要做好“时代力量党”霸占主席台、瘫痪议事之最坏心理准备。
民进党团原提的条例草案,要求“立院”在两岸协议协商与签署之前的“事先参与”和“事后审查”,甚至要求所有签署的两岸协议都要经“公民投票”通过才可生效,凡此严苛的限制,不仅不符全球任何协商谈判之惯例,美方与陆方也会强烈质疑其背后另有玄机,而且更将严重影响两岸洽签任何协议的可能性。
导报特约评论员: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陆研所教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