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人民币参加行人民币清算行平仓规定
2015-11-03 10:48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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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决定,自2日起放宽指定银行(人民币参加行)得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规定,同时交易种类放宽为即期、远汇及换汇均可交易。
这一规定包括由公司、行号、团体办理的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扩增为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买卖;自然人方面,通过账户买卖金额也适用,每天仍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
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官员表示,放宽相关规定后,当离岸(CNH)与在岸(CNY)人民币的汇价出现价差时,更多的客户可以选择到对自己有利的市场(在岸或离岸)进行人民币买卖。
“对市场交易者而言,假如能在境外做到境内的价格,可以多种选择,无疑是节省了交易成本。”中国建设银行台北分行资金部主管邹宇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官员还对新华社记者说明,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指定银行(人民币参加行)与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得与”意思是参加行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是否与清算行之间进行在岸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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