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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牛”公职人员拒申报财产获刑 被判3个月

2015-10-31 10:05 来源:澎湃新闻网 0

  台湾政治大学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副教授饶秀华,受台当局“财政部”指派担任台湾银行董事,却从2010年起连续未申报财产。台北地院29日依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逾限未申报罪,判处其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用罚款代替服刑)9万元(新台币,下同)。

  本案是相关“阳光法案”施行以来,第一件因不愿申报财产而被判刑案例,饶秀华堪称“最牛公职人员”。

  饶秀华是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台湾政大副教授。她从2002年6月起,受台“财政部”指派担任台银董事,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她是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每年须向台“监察院”定期申报财产,但她从2010年起都没申报财产,因而多次遭“监察院”罚款、发函限期申报,可她依然不申报。

  饶秀华因没办理2013年度财产申报,遭移送后,检察官考虑她可能是疏忽,且“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逾限未申报罪”,是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轻罪,今年初特予以职权处分不起诉。

  没想到,去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饶又未申报2014年度的财产,“监察院”今年3月27日将她罚款15.5万元,并在4月29日发函要求7日内申报,饶还是未依限申报财产。二度侦办后,检察官依法起诉。

  饶秀华对于不申报的理由,在检方侦查和法院审理中,都说是“不记得”、“不知道”、“忘记了”。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全案,法官认为饶秀华对违反申报财产义务的效果知之甚详,却都推称不记得、不知道、忘记了,无非临讼卸责。同时,饶是受指派为公职人员,竟不遵守财产申报义务,屡经“监察院”以裁处书、通知函敦促申报,仍拒绝申报,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本不宜宽贷,但考虑其没有前科,所以轻判其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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