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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14-01-17 09:3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7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三明市市纪检部门,就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一、大田县法院建设镇人民法庭原庭长陈上美,私驾警车载家人前往永安办私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调查。

  二、明溪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副局长颜福义,设立“小金库”并违规发放过节费、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款项被收缴。

  三、建宁县拘留所原所长刘会兴,向管理对象黄某(曾被县拘留所拘留)索要吃请及KTV娱乐并殴打黄某,受到免职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四、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原校长邓增富,多次安排公款吃喝,虚开接待发票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免职处理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款项。

  五、宁化县安远村党支部书记黄永能、原村委会主任吴有亮,将村集体资金用于送礼以及个人开支;黄永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有亮被依法免职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人违规报销款项被追缴。(本网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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