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多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三明多地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会议,审议表决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7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廖世潮、王建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罗鑫锋、温永有、林斌、张浏佳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宁化县
7月2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经表决,因工作需要,
决定接受王克延辞去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吴东香辞去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周子发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美华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晓英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吴雅婷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东香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泰宁县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暨芳、吕扬辞去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接受暨芳、吕扬辞去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暨芳的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并通报有关选区和报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请求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吕扬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吴毅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免去邓大钱的泰宁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