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三明建宁城区将实施阶梯式水价
为深入落实节约用水机制,引导城区居民树立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理念,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福建水投集团建宁水务有限公司自202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宁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三明建宁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按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执行,以推动“多用多付费、少用享实惠”的节水理念。
不同用水户的具体计费规则,将分两类情况执行,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已安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户实行两级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每户(表)每月用水量核算:每月用水量在30吨(含30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1.45元/吨执行;用水量超过30吨的,超出部分按2.20元/吨计费。
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暂按基础水价1.45元/吨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1.80元/吨执行。
此外,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水量超定额30%以内的部分,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加价50%计价;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的部分,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加价100%计价。
用户用水定额由县水利局会同县物价局,本着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核定并另文下达。
以此引导企业、商户等非居民用户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此次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核心是通过科学的价格机制引导全民节水,而非增加居民负担。希望广大城区居民能积极践行节约用水的理念,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合理安排用水,共同守护珍贵的水资源,携手建设节水型城市,让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