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一企业因多项环境违法 被罚45.4万元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环境违法处罚案件,三明沙县一企业因多项环境违法,被罚45.4万元。
2025年7月25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沙县青州互通口工业集中区福建正邦园区的福建正邦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反应釜、热风循环烘箱、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均有生产痕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以硼酸三甲酯、甲苯、甲醇、乙醇、氮气、片碱、氯乙酸(主要原料)、盐酸、硫酸等原料,生产(1α,3α,5α)-1,3,5-环己三醇、3,5-二甲基-4-硝基苯酚、6-羟基烟酸、草酰乙酸二乙酯钠盐等精细化学品,与该公司《年产2500t化学助剂和5000t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7月经原沙县环保局审批,2008年11月办理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及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产品等不符,且未通过环评审批和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对新建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2.5万元。综上,罚款总计人民币45.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