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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备案 三明将乐一企业被罚

东南网综合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2026-01-07 17:25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5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将乐县鑫升机制竹炭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阅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发现,该公司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废气综合排放口的废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已于2021年11月与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联网,但至检查时仍未完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备案。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针对此情况,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叁万伍仟元整);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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