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未付抚养费起纠纷 调解员说理促和解
福建法治报 2021-04-02 17:21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丽(化名)与小高(化名)原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由小丽抚养,小高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然而,协议签订后的长达十年时间里,小丽多次催讨,小高均拒绝支付抚养费。今年,小丽所在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失去收入来源的小丽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高支付抚养费。
为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溪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当地特邀调解员林金樟。林金樟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小高取得联系,发现小高有对抗情绪后,林金樟及时向小高释法说理。林金樟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告知小高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通过三日的不断沟通连续,小高终于同意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并先行支付了3万元抚养费,剩余的抚养费分期支付。(陈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