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
福建法治报 2021-03-19 23:18
日前,永安法院联合永安市司法局开展“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植树活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永安市生态公益补偿基地进行义务植树,共种植山樱花80余棵,进一步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
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方式,三明中院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指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等部门下达“植树令”“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制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对签订复绿管护协议的,可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予以酌情从宽处理。
2018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案件129件174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75份,收缴履约保证金46.25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72.3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280.89亩。(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范茜凌 王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