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非法销售甲醇获刑

福建法治报   2021-02-26 19:32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审结。

  据悉,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邓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甲醇储存在三明市梅列区小蕉一化工厂储存罐内,此后,邓某某让其父亲邓某合将储存罐内的甲醇分装到塑料桶销售给三明市梅列区多家餐馆、酒家作为餐厨燃料。

  经统计,邓某某购进甲醇燃料累计157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郑慧洁 通讯员 彭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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