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建局:关于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9-10-09 10:49

  近日,三明市住建局下达关于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下放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及委托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通知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下放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将原由市局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下放县(市)核发,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核发。

  委托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将原由市局审批的以下资质委托县(市)审批,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审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中的2个子项(行政许可):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劳务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委托审批程序和时限

  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核对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受委托审批的机关受理申请后,即将企业申请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装备)发送到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信息公开时间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公开时间一年;

  6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陈述时间)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上网公开,供公众查询。

  资质证书由市住建局打印,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注销、换证事项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加强力量保障,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审查审批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审查导则》进行审查审批。

  (二)简化优化流程环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审批过程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企业在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减少企业申请材料。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类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和简化,重新公布材料清单,各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清单外的材料,但在审查中对存疑义的材料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查审批过程或者核准后,检查发现或被举报经调查核实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层级指导、监督、检查,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审批的事项,各地应将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等情况,在次月15日前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审批件比例不低于5%,并通报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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