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三明日报   2019-07-09 10:59

  7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制定,即梅列、三元、永安、沙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52元提高至580元,其他各县从每人每月512月提高至538元。

  特困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分散供养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

  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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