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每人每月提高5元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2 16:06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

  二、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市财政补助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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