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小伙子在宿舍洗澡意外死亡 附煤气中毒的急救方法

三明日报   2019-02-26 10:34

  理发店的年轻小伙子在员工宿舍浴室内洗澡时,意外死亡,谁来担责?近日,永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徒工意外猝死引发的维权索赔案件。

  2014年3月的一天清晨,十七岁的学徒工杨某在永安市某理发店业主陈某提供的员工宿舍卫生间,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

  死者杨某的父母认为,儿子杨某在陈某经营的美发店从事学徒工作,二者形成劳动雇佣关系,陈某对其有安全和保障的义务,遂起诉要求陈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30409.8元。

  那么,死亡事件的发生谁有责任?

  卫生间内的热水器上明确写着是“烟道式、不允许安装在浴室内”,且热水器、液化气罐同放一室,未安装排气管道、排气设施。

  杨某文化程度是初中毕业,其明知浴室内热水器的安装情况,又有八九个月的使用经验,根据其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具有一定的预测、判断和防控的能力,并能采取相应的通风开窗等自我保护措施,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了死亡事件的发生,应当负有一定的过错。

  而陈某,不但负有对杨某传授技艺的义务,更有监管之职,其对提供给员工和学徒居住生活的房屋应尽到安全和保障的注意义务,但其对租赁屋疏于管理,对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和保养等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对杨某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结果也有过错,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最后,永安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陈某对上述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说法: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陈某未尽监管之职,未尽对员工、学徒宿舍的安全和保障义务,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因此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使用燃气热水器要小心!

  燃气热水器在燃烧加热时需要消耗大量氧气,气体燃烧不充分又容易产生一氧化碳,人体吸入后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升高,造成人体缺氧,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毒后,轻度患者会出现头晕、头痛、嘴唇粘膜呈现樱桃红色,中、重度患者会出现昏迷甚至深度昏迷。

  煤气中毒急救 做好这几件事

  一旦发现有人煤气中毒,市民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毒者搬至通风处,让其平躺在地上,解开其衣领,为防止呕吐时堵塞气管引起窒息,还要将中毒者头侧向一边,然后及时拨打120抢救。

  医生提醒,市民应提高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防范意识,热水器应安装在浴室外面,浴室要安装排气扇,洗澡时也要开启排气扇,保持浴室内通风。冬天洗澡时间不宜过长,当孩子独自洗澡时,家长应注意与孩子保持沟通,在突发意外时能够及时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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