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点赞
据《三明日报》报道,沙县综合治水改革工作传来捷报,“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入选“中国水利十大基层治水经验”。报道称,这是我省唯一入选的基层治水经验。
笔者以为,制定实行《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好就好在把河长制真正落实到“河长治”;好就好在让河长们有职有权有压力,治河才有了动力;好就好在能够形成“河长吹哨、部门报到”的各部门共同治河的格局。确实是综合治水改革的有效之举、关键一招,值得借鉴推广,值得点赞。
把河长制真正落实到“河长治”。抓而不实,等于白抓。随着河长制的实施,跨分管领域协调不顺畅这一普遍问题,成为了县级流域河长依法履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怎样做好河长制这篇文章?为了破解现实问题,推动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尽责,让河长们有职有权,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沙县在全省率先制定《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赋予了县级流域河长“四项权力”,即有权调动指挥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有权提请县级河长下发河长令;有权召集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同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有权提请县纪委监察委、效能办,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追责问责。实现流域河长有法可依、有权协调。让河长们有职有权,让河长治河有了“铁齿铜牙”。
有职有权有压力,治河才有动力。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因此,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权力越大其责任就越大。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强化细化了流域河长权责,明确巡河要求、办结时限、问题分类、处置流程等职能要求及失职问责追责情形。为此,让有职有权的河长们,个个感觉“压力山大”。身为河长,肩上多了一副担子,也就多了一分责任。让河长们始终绷紧“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这根弦。正是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让落实好河长制成为一种带动,让更多普通群众增强爱河护河的意识,在日常行为中提升文明素养,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河长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向纵深推进,让河长制迸发出新活力。河长制的秘诀在于,让河长成为撬动源头治理的支点,充分发挥其追根溯源、找准病根的关键作用。《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各部门共同治河,使之在河长制建起来后,能发挥好作用。让河长真正参与到经济社会综合治理中来,以河长制达到“河长治”的目的,也给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多启示。
“河长上岗,水质变样”。正如所报道的,随着履职通道畅通,河长们由被动变为主动,就会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截污治污、疏浚清淤、兴建污水处理设施……最终使得该县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目前,沙县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主要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行政交界断面水质均达100%,正向打造“源头生态好、沿岸环境美、河道水质佳、管理机制优”的水生态文明强县目标迈进。(扬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