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为农民工追讨经济补偿金140多万元
三明日报 2018-12-29 10:37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欠薪问题,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太感谢了!”12月7日,农民工王女士握着明溪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刘莉的手激动地说。明溪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前后仅用4天时间实现“调”与“诉”的无缝对接,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63名农民工集体追讨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追讨经济补偿金140多万元。
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查封拍卖,王女士、曹某等63名农民工被拖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多万元,王女士等集体向该公司催讨经济补偿金无果。12月4日,63名农民工派代表来到明溪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希望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公司方委托罗某某参加调解。
12月7日,调解法官查清事实后深入沙溪、梓口坊等乡村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努力,王女士、曹某等63名农民工与公司方就经济补偿金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决定现场办公,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为保证农民工能顺利拿到被拖欠的经济补偿金,法官在调解后又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联系沟通,对方同意由明溪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对63名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40余万元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记者站江月兰通讯员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