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一男子烧杂草引火灾险酿大祸
三明日报 2018-12-17 10:59
因被农田里的杂草绊倒顺手将其烧掉,没想到却引起山林火灾。近日,清流的罗某某被法院判了刑,为自己的一时“任性”付出代价。
今年3月,罗某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未曾想到点燃后遇上大风,不慎点燃了周围的树木,火势趁着风力,很快失去控制并向山上蔓延。罗某某赶紧找人帮忙报火警,并在现场帮忙一同灭火。在消防人员、村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最终在18时许被扑灭。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667亩,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马尾松。
6月26日,清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来到案发地,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罗某某失火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禁火期擅自在田间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667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救火,并承诺对失火林地进行复绿补种。考虑以上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发布禁止令,判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野外用火。提醒::
火灾不仅烧毁森林,还会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大多数村民可能知道森林火灾的危害,但缺少基本的用火常识,不知道禁火期是什么时候,在遇到火灾时也缺乏相应的救火行动。有关部门应多在村里开展防火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让这些谨慎用火和防火的知识、观念深入人心,集群众之力才能真正达到效果,还森林一片生机勃勃,造福后代子孙。(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