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的五条建议

三明日报   2018-12-11 11:02

­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通过调研发现,尤溪县村干部队伍素质比以往有大幅提升,仍存在着政治素质和农村政策法规素养、示范带动能力、服务群众能力等方面与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提出以下五条建议:

­  (一)建强支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第一,选好配强带头人。继续把好用人关,把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谋发展的人选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同时发挥“1+1群”效应,通过个人带班子,强村带弱村,促进村干部队伍整体提升。第二,制定可行管用、有特色的乡村振兴规划。要求村两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长期、中期和近期工作目标,统一全村思想、明确发展方向。第三,督促干事创业。创新考评机制,突出实绩督查,促进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整治、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全面发展。

­  (二)党委、政府加强对村干部履职的指导和帮助。指导村两委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督促村两委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党务、村务工作水平。加强党建指导、行政指导,提高村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执法与指引并举,建立农村政策法规咨询平台,为村干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推广半山村召开群众会和创办农民讲习所的先进做法,从学典型中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

­  (三)提高村干部综合素养。第一,利用培训教育平台,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第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对村干部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干部执行法律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第三,通过文件、会议、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  (四)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第一,坚持自力更生和争取外援相结合,提升办事创业能力。第二,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第三,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基点调解平台,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  (五)进一步优化激励保障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离任保障,公益性岗位向村干部开放。第二,建立村干部工伤保险制度。第三,加大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第四,完善容错机制。(作者陈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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