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服务显真情

三明日报   2018-12-10 11:17

­  日前,明溪县城关乡的老吴收到了明溪县检察院干警送来的8000元国家司法救助款,他连声道谢:“感谢你们为我家申请到救助款,真是及时雨啊!”

­  老吴是低保户,女儿小雨(化名)智力残疾,仅靠老吴夫妻两个卖菜为生,生活拮据。一年多前的那场不幸,让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2017年8月,小雨在外出游玩的时候,被陌生人诱骗至其住所,实施了强奸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最终落入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他给这个家庭带去的打击却难以消弭。更令人担忧的是,案件已经过去了快一年,犯罪嫌疑人至今无力赔偿。而原本患有精神障碍的小雨,在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后,情绪更加反常,她开始害怕与异性接触,不爱与人说话,家里为她花费了许多治疗费用,生活逐渐陷入困境。

­  明溪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走访相关当事人和被害人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庭状况,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对方确无赔偿能力。经审查认为,小雨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分管检察长同办案检察官一同前往被害人家里,告知他们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考虑到老吴一家文化程度并不高,检察官全程协助老吴办理了相关手续。

­  在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后,分管检察长与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用最短的时间为小雨申请到了8000元救助金,并第一时间送到老吴家中,为这个苦难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随后,该院还组织人员对小雨进行“一对一”帮扶,开展心理咨询、定期走访,持续关注她的学习与生活,变一时经济救助为“滴灌式”成长救助。

­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化被动为主动,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自2015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3000元。(黄韵洁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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