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三明日报   2018-09-30 11:20

­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座谈会。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主持会议,副市长林俊德出席。

­  徐铮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更好地推动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理顺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的体制、平衡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的关系。

­  徐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着力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丰富宣传方式,把握学习重点,确保广大干部群众领会好《条例》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自觉推动《条例》全面实施。

­  徐铮强调,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各司其责,互相配合;要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水库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可行;要强化监督检查,支持、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要抓好后续管理,加强市区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工作,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市区饮用水安全隐患,让市区居民用上健康放心的饮用水。

­  座谈会上,林俊德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汇报,市直有关部门及三元区政府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发言。

­  (本报记者刘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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