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殴打他人 三明宁化一累犯寻衅滋事“三进宫”

宁化在线   2018-04-11 11:13

  宁化一男子吴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谁知两次的牢狱之灾并未让他改过自新、洗心革面,出狱后第四年竟又寻衅滋事,最终落得“三进宫”。

  2017年6月26日晚,被告人吴某、张某与高某等人在烧烤摊吃夜宵时,无故挑衅被害人余某。高某用手掐余某的脖子,并将余某扑倒在地。余某挣脱后,高某又用手拍其头部,后被雷某、廖某拉开。被告人吴某和高某与被害人雷某、廖某互相推搡,被告人张某见状,叫上同伙一同殴打雷某、廖某,被告人张某用石头砸雷某后脑勺,雷某从水沟爬起来往巷子里跑。吴某等人追到巷子里对雷某拳打脚踢,并叫雷某下跪求情。此时民警赶到,将被害人雷某带到警车保护。被告人吴某、张某试图强行打开警车门将被害人拖拽出警车,但被民警制止。

  经鉴定,余某本次损伤构成轻微伤,雷某本次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某、吴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雷某全部损失500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伙同他人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吴某因在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范 丹 范立新 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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