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商品房销售将使用新示范文本 保修责任等有新要求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13 12:01

  2月9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使用《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书”制度,加强我市“两书”的管理,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2号)要求,正确使用《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开展相关工作。

“两书”内容不得低于样本规定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布《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自2018年3月1日起,“两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样本规定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内容不得少于样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样本的规定。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发行“两书”。

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免费提供“两书”

  新建商品住宅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向购房者免费提供“两书”。

“两书”实行编号制度

  我市商品住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企业凭拟交付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交付商品住宅实际套数向开发企业发放“两书”编号。

  编号格式为:SM-2018-县(市、区)拼音首字母-×××(如梅列区为:SM-2018-ML-×××)。未提交《备案表》的,不予发放“两书”编号。

  开发企业在每批次商品住宅交房时,应填报两份样本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未按规定提供“两书” 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两书”编号发放登记台账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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