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生小孩养不起“送人” 宁化四人买卖男婴被判刑
宁化在线 2017-11-29 11:07
都说“虎毒不食子”,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却为牟利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
被告人张某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柳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柳某于2015年6月、2015年9月两次怀孕并堕胎,并于2015年10月再次怀孕。柳某因身体条件不允许再次堕胎,张某、枊某决定将孩子生下来,考虑到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经济条件拮据,两人决定将孩子“送养”。
2016年6月底,被告人张某从朋友处获悉被告人黄某有“收养”意向,便主动打电话联系黄某。经双方商议,由黄某支付5万元“营养费”给张某、枊某,并承担柳某住院生产的费用,张某、枊某在孩子出生后,将健康婴儿交给黄某“收养”。
2016年7月,被告人柳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被告人黄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并交给被告人张某2000元作为柳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柳某母子办理出院手续后,黄某夫妇将1000元现金交给柳某,并将该婴儿带走。当天中午,黄某通过手机网银转账50000元到张某的银行账户。
数月后,被告人柳某因与张某发生矛盾,遂向公安局报警称自己的孩子被张某出卖。随后,黄某、邱某夫妇在家中被抓获,该婴儿被民警解救。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柳某借送养之名,将亲生子女出卖给他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某、邱某收买他人出卖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出卖亲生子女,当我们以为这些被拐卖的孩子都是被哄骗、偷盗、强抢而来之时,才恍然发现有的竟源自亲生父母的出卖。当拐卖掺杂了出卖骨肉的交易,父母也不能免责。(杨文博 赖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