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实行“三色督查单” 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

中国三明   2017-10-10 09: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决定在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中实行“三色督查单”(包括蓝色、橙色、红色督查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进展缓慢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进行催办的;交办事项属重要事项、紧急事项或需特事特办的,实行“三色督查单”督办。

二、等级确定

(一)蓝色督查单

  1.交办事项进展缓慢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进行催办时,向承办单位发出“蓝色督查单”,以示提醒,并明确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

  2.交办事项属比较重要、办理时限短的,可直接发出“蓝色督查单”,明确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

(二)橙色督查单

  1.“蓝色督查单”发出后,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任务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向承办单位发出“橙色督查单”进行催办,以示警告,责令限期办结。

  2.交办事项属重大事项、紧急事项、突发事项或领导重要批示件的,可直接发出“橙色督查单”,明确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

(三)红色督查单

  1.“橙色督查单”发出后,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任务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向承办单位发出“红色督查单”进行催办,以示警告,责令限期办结。

  2.需要特事特办的事项,可直接发出“红色督查单”,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

三、工作流程

(一)拟办。

  根据“一事一单”原则,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督查单等级和交办意见。

(二)签发。

  “蓝色督查单”、“橙色督查单”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红色督查单”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交办。

  市政府督查室将“三色督查单”交给承办单位,并建立工作台帐,跟踪办理情况。

(四)反馈。

  承办单位按“三色督查单”要求办结交办事项后,在第一时间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室在0.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工作日)完成核稿工作,形成《督查与反馈(专报)》呈报市政府领导审阅。

(五)建档。

  市政府领导审阅后,如未提出新的交办意见,则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若有新的批示交办意见,则进入新一轮落实交办事项环节。

四、结果运用

  承办单位未完成“三色督查单”交办事项的,按以下标准扣减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分,直至全部扣完。

(一)“蓝色督查单”交办事项。

  未按时反馈交办事项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包括反馈报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瞒报漏报重要事项或以领导重视代替工作措施、以工作措施代替处理结果等),每件扣0.2分。

(二)“橙色督查单”交办事项。

  未按时反馈交办事项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包括反馈报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瞒报漏报重要事项或以领导重视代替工作措施、以工作措施代替处理结果等),每件扣0.5分。

(三)“红色督查单”交办事项。

  未按时反馈交办事项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包括反馈报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瞒报漏报重要事项或以领导重视代替工作措施、以工作措施代替处理结果等),每件扣1分。同时,启动效能问责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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