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男子为泄愤 酒后点燃夜市液化气罐

三明日报   2017-02-28 09:39

  拿打火机原本只想吓唬人,想不到点燃了液化气罐引起火灾。日前,列西的陈某某被梅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6年10月的一天凌晨,陈某某独自在家中饮酒,想起前段时间在列西夜市烧烤摊上被人打的事情,越想越生气,醉醺醺地来到被打的烧烤摊上讨公道。

  在烧烤摊主邓某的摊位上,陈某某借着酒劲纠缠邓某给他一个说法。邓某劝其离开,陈某某听后随手拿起一个空酒瓶砸碎后,嚷着要刺人。随后,又拿着铁铲朝着人群方向冲去。邓某夺下铁铲并试图拦住喝醉酒的陈某某。陈某某挣脱后冲向另一个烧烤摊位,将一个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将液化气罐推倒在地。周围的摊主见状赶紧将火扑灭,并将陈某某摁住送到公安局。

  梅列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却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具备了故意放火罪,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叶紫薇 洪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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