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137人!三明上半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8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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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三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3年6月,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此外,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余振禄在村财中报销私人消费的香烟酒水及请客费用计1.67万元。2016年1月,余振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清流县农机中心原主任赖成基、副主任杨天星、科教股股长罗征远套取资金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3年间,赖成基、杨天星二人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罗征远采取编制虚假材料的方式,套取“花卉机械化示范”项目资金7.5万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6.3万元、钢架大棚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支付未按规定办理审批购置手续的购车款及该车相关运行维护费用。
2016年5月,赖成基、杨天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征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尤溪县联合粮站原站长谢高登套取私分公款问题。2014年,谢高登在负责梅仙、联合粮食购销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虚假订单粮食收购附表,以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粮食的方式套取公款52197元,其个人分得34797元。2016年5月,谢高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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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永安市通报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雷永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惠农资金被骗取问题。
雷永忠在担任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具体负责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管和验收工作中,对项目业主高某(已判刑)报送的虚假材料未尽到认真审核职责,致使不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永安市某养殖场骗取中央补助款人民币40万元。
2016年3月,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决雷永忠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5月,永安市监察局给予雷永忠撤销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处分,按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2、永安市燕南街道黄历村原党支部委员、村水电站站长刘光公款报销个人接待及向寺庙捐款费用等问题。
永安市燕南街道黄历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便,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担任黄历村水电站(村集体企业)站长期间,将个人宴请朋友餐费共计1870元在电站财务帐中报销列支;通过虚增电站维修费方法,3次套取电站资金共322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通过虚增电站垃圾清理费和开具收据报销的方法,6次套取电站资金共计3000元,用于向寺庙捐款。
同时,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在2010年8月至2015年6月间,将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费3636元从电站集体资金中列支;在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先后从电站集体资金支付共计5941元,为与其关系较好且不是电站职工的村民刘某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2016年3月,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光撤销永安市燕南街道黄历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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