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潘东升不再任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6-06-29 11:53 来源:三明日报 0

  6月27日至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张知通、王庆、廖小华、陈仪代、肖长根,秘书长黄宝成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林俊德、肖明光、林守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市本级决算;审查和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生态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调动,会议决定免去潘东升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列席第三十二次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