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会头非法集资370万元 外逃泉州被抓获
罗某某自2012年以来,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70余万元,造成30余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他2015年5月因资金链断裂逃离三明,并于今年3月在泉州丰泽区藏匿处落网。近日梅列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罗某某。
54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自2012年以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口口相传、会员介绍的公开宣传方式,以其为会首,招募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同事同乡以及老会员介绍新会员等社会不特定对象为会员,成立了多个民间标会进行非法集资,并将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借款利息、下会使用,部分其用于投资经营商店及外借放息。
2015年5月,罗某某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后逃离三明。而后多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于2016年3月在泉州丰泽区藏匿处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设定会规,组织亲朋好友及社会不特定人员,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70余万元,并造成30余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300余万元。
近日,梅列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某。
提醒
“标会”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形式多样,在民间有多种叫法,但实质上都是一种民间现金借贷形式。
近年来,“标会”活动愈演愈烈,参与会众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越来越大,“标会”的利息越来越高,大大超出了互助性质范畴,演变成高风险的高利借贷。不少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行为,行为人已涉嫌构成犯罪。
“标会”有风险,这种互助会无论是信用评价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缺乏有效机制,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引发“倒会”事件。
组织民间标会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遇到以民间标会等形式融资时,不能贪图高息便利,要慎重考虑融资风险,谨防“互助”演变成为危险的“金钱游戏”,给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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