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三明:心机男友偷记女友银行卡密码 盗取一万多元

2016-05-20 14:50 来源:三明日报 0

­  沙县某农庄工人罗女士轻信男友吴某谎言,告知银行卡密码,交往一个月,卡内1万多元钱被盗。

­  罗女士、吴某都曾离异,同在农庄务工,一来二去,在吴某的百般追求下,2016年4月,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时常相约到沙县城区闲逛。

­  5月12日,罗女士到银行取钱,发现卡内余额为零,顿时慌了神。

­  罗女士记得自己只将银行卡密码告知过吴某一人。5月6日,她因病住院,医疗费不足去取款时,突然晕倒在地,陪同的吴某将卡取出后将罗女士送回医院。罗女士苏醒,经吴某再三劝说,说出密码,将卡交给吴某去银行查询。吴某回来后告知余额,钱没少,罗女士便将卡收回。

­  会不会是吴某将钱取走?对质中,吴某承认了,说是“借用”。罗女士信以为真。

­  不料,5月14日下午,两人逛街,吴某借口到动车站接女儿后,便“失联”了。5月15日下午,罗女士报警。

­  5月16日凌晨,沙县虬江派出所民警在南平市顺昌县将吴某抓获。

­  吴某供认,他被人追债,5月11日见罗女士宿舍未上锁,便偷溜进屋,将银行卡取走,取走1.17万元用于还债及消费。回农庄后,又将银行卡偷偷放回。

­  吴某缺乏法律知识,坚称自己只是“借”了罗女士的钱。民警提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用于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诈骗财物的行为)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吴某涉嫌盗窃已被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永煌)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永安男子办驾驶证突被抓 原是网上逃犯被认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