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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贪私利合伙砍伐国宝级植物 被法院提起公诉

2016-01-25 15:29 来源:三明日报 0

  1月19日,泰宁检察院将被告人肖某某、吕某某、冯某某等五人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名,向泰宁法院提起公诉,这五个被告人分属不同案件,但却有一个共通点,家都住在泰宁风景区附近。

  被告人肖某某、吕某某、冯某某等五人单独或是结伙利用夜晚、雨天等来往人员较少的时候,前往景区老林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长叶榧”树,造材之后将长叶榧原木搬运至自家烤烟房中存放,联系好买家之后趁夜深人静的时候将原木卖出获利,原想利用有利地势作为掩护,想不到被泰宁警方抓获。经鉴定,五人单独或结伙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长叶榧”树共5株。

  近年来,国家加大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珍贵树木不仅关系到生物多样性,还具有生态、经济和科学文化价值,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希望市民做好野生植物的守护者。 (吴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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