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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停靠在公交站前后50米处罚1000元 交警:谣言

2015-11-17 15:19 来源:三明日报 0

  近日,一条内容为“交警部门将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电子警察“对于停靠在公交站台50米内的社会车辆(包括上下车即走的社会车辆)进行抓拍,抓拍后发送到交警部门,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最高可处罚10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转。记者向三明市交警部门和市公交公司求证,得知这条信息失实。

  11月12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条消息的源头是深圳市上个月首批投入使用38台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在公交站点违停等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随后,该消息被张冠李戴,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而且全国各个城市出现了不同的版本。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表示,虽然此事没有在三明发生,但广大司机朋友仍然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违停仍然要受到相应处罚。

  三明市公交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未收到安装“移动电子警察”的这类消息,另外,市民在驾车时请尽量不要在公交车站进行临时停靠,以免妨碍公交车进展造成交通拥堵而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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