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车长沙违章被城管扣押 涉事方称接受处罚
近日,一则关于“浙江警车因违章停车被湖南长沙城管扣车”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羊城晚报记者17日下午从浙江台州警方获悉,违章警车确实属于台州警方所有,并认可长沙城管的执法行为,依法接受处罚。
事发现场图
16日下午,一辆车牌为“浙J1535警”的轿车在湖南长沙岳麓山脚下违章停在人行道上,被岳麓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扣留。从车牌以及车身上的警灯可以看出,这应该是一辆来自浙江台州的警车。
橘子洲中队一城管队员表示,“人行道停车本来就违法,警车也一样处理。”据了解,这辆警车的驾驶员曾要求现场处理,但橘子洲中队仍将警车暂时扣押。
消息一出迅速蹿红网络,有网友纷纷表示依法办事值得称道,并强调“别让那警车跑了”。
针对涉事警车被扣一事,台州公安17日下午向记者证实,涉事警车的确为台州警方所有,“被查期间是前往湖南出公差。到了长沙市登高路一带的中国银行门口时,警员们准备停车吃饭,之后就遇上城管执法检查。”台州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说。
《交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有部分网友对城管人员是否具备扣车的权力提出质疑,对此,橘子洲中队一城管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处理车辆违规时,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交警监管和处罚,但不具备直接现场扣车的执法权限,如违停车辆需扣留或拖车,还要交由交警来执行。
广州百富勤法律咨询顾问卢强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所以城管也可以“扣”车,一般人可能认为这也是“扣”,其实性质是不同的,而且只能保存7天。(记者李斯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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