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讨薪死亡女民工周秀云家属拒百万私了 法医尸检(视频)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
您好。
白岩松:
首先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的是这样的一个案件虽然有图有真相,这个“真相”我要加引号,大家觉得看到了一些视频,但是尸检将在未来扮演什么样的作用,它要实现什么样的一个结果?
王敬波:
尸检直接目的是确定周秀云的死因,这直接关系到警察的行为和周秀云的死亡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是决定后续的所有的处理的前提条件。
白岩松:
也有网友说,怎么把这三个警察拿走的时候只是滥用职权,这明明是故意伤害,这个尸检会不会也跟未来的可能不是滥用职权,也许是故意伤害紧密相连。
王敬波:
滥用职权按照刑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的违反法律,在处理公务的过程当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这几个警察是在处理公务的过程当中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也许,这个是要根据最后尸检的结果进行判断的。现在目前来看待应该是和周秀云的死之间有一些关系,因为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整个过程是在处理公务,所以如果是涉及到犯罪的话这也是一个职务犯罪行为,所以用刑法当中的滥用职权是比较合适的。
白岩松:
但是不排除尸检的结果出来之后,将来的确假如有了暴力执法过程的话,可能也会变成是这种故意伤。
王敬波:
这要根据最后的事实来进行再认定了。
白岩松:
这还有一个问题王院长,就是这个周围有很多的工友在用手机拍摄这样的一个,加引号“暴力执法过程”,但是这些手机都被没收了。从我们的法律角度来说,警察有权没收周围围观人群去记录这个过程的手机吗?
王敬波:
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我们讲叫法无授权不得为,所以警察做这个行为应该是不太适当的,或者说是违法法律,或者说是侵犯了这些当事人的财产的所有权的。
白岩松:
据媒体的报道是十几个手机,在这正好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今后您在看到了什么样的执法过程或者怎么样,用手机去拍摄的时候,警察是没有权利没收你的手机的,或者说是暂扣你的手机的。因为这个视频如果拿掉的话也会使证据链条出现问题。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这件事情。
王友志:
我老婆死亡的原因没有,我老婆什么时间死亡的,什么时间送到医院的,什么医生检查的,死亡通知没有,一直关到我四点钟我才知道,送到太平间我也不知道,这些事情都没有搞清楚。
解说:
王友志清晰记得,直挺挺的周秀云,是在2014年12月13日的晚上被人抬走的,8个多小时后,也就是12月14日凌晨4点,被关的他才得到通知,老婆去世了。
电话采访
晋新锋:
警方就说就是善后处理,非常轻松的一句话。当时我姨父说他不理解善后处理啥意思。
解说:
不仅如此,在周秀云死亡后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立案,甚至派人做工作希望可以私了,赔偿金从54万一度增加到上百万元。
晋新峰:
就是说赔钱,然后当时第一回是写了一个54万的条,我们都拒绝了。(后来)听他这个口气,意思说能赔个一百多万,当时我姨夫就说了,不能拿着我的爱人去做这个金钱的买卖。
解说:
在周秀云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后,当地警方又开始为他们安排宿舍,开始所谓的“跟踪服务”。
晋新峰:
上访就是不让坐公交车,坐公交车不是不让,而是坐公交车后他们跟着,打的(出租车)不让打。你一出门他们跟上你,他们起个比较好听的名字,是说啥“跟踪服务”。
解说:
12月20日,是事件转折的一个节点,这天,周秀云的外甥晋新峰赶来,把事情经过及相关视频发到网络上。“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迅速在网络广泛流传。
朱长振:
第一天发稿子,就跟那个龙城派出所打过电话,他们当时的原话就是说,这纯粹是网上的传言,不是事实,然后我去了之后,民警跟我们说,这个事他们正在调查。
解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报道此事,警方的态度才开始发生变化。2014年12月26日晚上8点21分,山西当地官方首次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整整过去了13天。
白岩松:
10月20日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个重要的转折点是因为他们的外甥从东北回来,文化水平比较高,因此把这个视频也上了网,情况一下子就变得不一样了,这个事情被报出来之后引起了很多领导的重视。比如说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就明确强调从重从严的处理一定要公开和透明,同时整个全国的媒体也在紧急的关注。不过在这件事情发生转折之前还是有一些细节值得推敲的,我们来看一下,最初对新闻采访回应还说这不是事实,对死者家属行动进行了跟踪和监控,当然他说是那种跟踪服务似的那种,贴身服务。与家属谈赔偿的事宜,这里就涉及一个私了,而且还有一定的价码在进行相关的暗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副院长王敬波,王敬波您觉得在这样一个涉及到公权力在执法的过程中,全社会都该监督的这种行为可以去私了吗?
王敬波:
这个不可以私了,因为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发生问题,侵害到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话,按照我们正常的法律途径需要走国家赔偿的,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和受害人之间进行私了。
白岩松:
如果要是家属不像这个家属这样如此的腰杆之硬,真的接受了那个价格的话会有什么变化?
王敬波:
应该说在司法实践当中,或者执法实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行政机关在出现的问题之后都选择不问事实,无视法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私了方式来避免机关形象搜索,实际上还是一个规避法律的一个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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