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遭美军强奸案当事人沈崇去世 曾引学生示威游行
人证出庭指证美军实施强奸
1947年1月17日,该案件开庭审讯。在对皮尔逊进行审理时,法庭传讯了几位证人,其中一位叫孟昭杰的汽车修理工为此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他说,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时30分,他在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门口目睹两个美国士兵架着一个女人去了电影院对面的树林中,此女有哭声,所以他就约同事赵玉华、赵泽田、马文彬、强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两个美兵架着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场。他们五人中两人有手电,在距离美兵两丈远的地方,看到一个美兵和该女子在南大地墙根下,另一个美兵则站在距离他们两尺的地方。于是他们返回平安电影院报告正在这里检票的两个稽查人员,七个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场,但被美兵驱逐,于是他们又返回报告巡逻警察,一起到传出此女哭声的地方进行巡查。
接下来,法庭先后传唤了所有曾到现场的这些证人。其中强志新指出,有个美兵抢夺了一名稽查员的手枪;赵泽田称在后来返回时看到一只带血和沙土的手套,并听到女人的哭声,但未听到他们的说话声;一位稽查员承认有个美兵抢夺了他的三八式手枪。而最后来的其中一个警察称,当他们到达时,听到女人哭声,并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来,美兵用粗暴言辞回答了他,并且和他打了起来,后来美兵想逃跑,被他们几个人抓住。美兵曾想抢抱该女,但该女躲在了他身后。该女衣服凌乱,精神似乎受到刺激,称自己被强奸。
案件结局出人意料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过。到1947年1月21日,双方展开辩护。至1月22日,关于美兵强奸案的第一个判决公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强奸罪成立;对第3(奸非)及第5(妨害风化)两罪撤销;判刑15年。
1月30日,法庭开始对强奸案帮凶普利查德公审,其罪状为:1.被告目睹皮尔逊之非法性行为,而不以全力侦查并拘捕使之受应得之惩罚。2.对良好秩序及军纪之妨碍罪。并于2月1日宣布罪名成立。判10个月监禁
本以为案件尘埃落定,但到了6月中旬,美海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最后犯人在美国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沈峻与丁聪于1957年结为伉俪。根据公开的报道,沈峻从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对外文委宣传司,当时沈峻的上海同学丁一薇也来到了北京,她正是丁聪的妹妹。由丁一薇的关系,沈丁二人相识,并熟络起来,最终在《人民画报》(即当时丁聪供职单位)负责人的撮合下,二人走到了一起。沈峻帮丁聪出过一本《文人肖像》,是丁聪所画的大批文化名人肖像结集,沈峻还匿名写了“编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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