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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300万宾利豪车无法上牌 起诉经销商获赔470万

2014-09-29 10:27 来源:华声在线 0
追查发现,原来这辆宾利几个月前在浙江上过一次牌,后因故撤销。

销售商愿退车,买家起诉索赔

  为了应对刘先生,汽车销售商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浙江宾利公司向浙江车管部门提交了撤销刘先生所买车辆上牌记录的申请。申请称:众多到达国内的进口车辆因为海水侵蚀均有“差速器锈蚀”现象,通过细微处理即可消除,对车辆的行驶、寿命、性能等无影响。此类情形本不予换车,但出于对客户尊重才给船务公司换了车。船务公司也出了份说明,称本已接受浙江宾利公司解释不打算换车,但正好浙江宾利公司有同型号车在库,就顺便换了。江苏的汽车公司则表示,如果刘先生不满意,可以退车。

  去年5月,浙江车管部门撤销了车管系统中的相关记录,刘先生的车辆最终得以上牌。到了6月份,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认为江苏的公司将曾销售并登记上牌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以新车向其销售,属于严重欺诈行为,请求判令返还购车款300万并赔偿300万。

惊天逆转的判决

一审败诉:

  车主没有选择退车,被视为“接受现状”

  一审中法院询问刘先生,领取牌照前为何不暂停上牌,向江苏的公司主张退车或换车。刘先生称,由于银行贷款催得很紧,想不出什么解决方案,只有上牌。刘先生也承认,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并未发现使用上存在什么障碍。

  江苏的公司称,他们不知道车子被卖过一回,主观上并没有欺诈故意。刘先生提交了王先生和江苏某公司销售员的微信对话记录,显示王先生曾经问过销售员为何行驶里程会有这么多,销售员的回答是“抽检”。江苏这家公司对微信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即使微信记录真实,也不能代表公司。

  江苏这家公司还提交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证明浙江某船务公司购买此款车辆的价税合计均为313万元,“卖给他只有300万,已优惠13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江苏某公司提出可以退车,但刘先生却选择继续上牌,应视为他已接受涉案车辆的现状并愿意保留车辆。

二审赢了:

  便宜13万,车商还说不知车被卖过?

  一审失败之后,刘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中,南京中院审理查明,浙江宾利公司向浙江的船务公司销售案涉车辆时,实际里程表读数仅为34公里。南京中院认为,江苏的公司向刘先生销售案涉汽车时未告知该车曾销售给他人,并被他人使用的情形,这足以决定刘先生是否购买,所以江苏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车辆价格优惠是常用促销手段,不足以认定江苏的公司向刘先生出售案涉车辆时,已告知刘先生该车曾被销售使用的事实,且此主张与江苏的公司关于其并不知晓案涉车辆曾销售过的主张相悖。

  刘先生得知案涉车辆曾销售的情况后仍继续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行为,也不影响对江苏的销售公司销售欺诈行为的认定。(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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