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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刑讯逼供误判死缓 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母亲去世

2014-04-15 14:32 来源:法制晚报 0
直到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

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

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 摄/法制晚报记者吴海浪

 

曾三次申诉减刑被推迟

  被关进看守所的日子,王本余因水土不服,经常拉肚子,“我自知冤屈,打算上诉,一个狱警告诉我,上诉你就离不开这,到监狱里再写申诉也一样。”说到这里,王本余若有所思地说:“我想这个狱警也是出于好心。”

  王本余听从了狱警的建议,在东河古城湾看守所度过了难熬的两年零七个月。这期间,王本余曾主动找到狱警,希望能来个痛快,“哪怕崩我也好,这比死都难受。”

  1996年11月,王本余迎来了包头中院的死缓判决。王本余说,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派人来看守所提审,“我说这是个冤案,可提审的法官说冤不冤他不管,他说我问你啥你答啥,后来一问一答,也没看写的啥,说我按个手印就行了。”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从1998年起我就开始写申诉,共写了三次。根据法规应该在两年后获得减刑,但拖到1999年11月才改判无期。”王本余说。

  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北京警方曾询问他为何不申诉,他回答:“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指派的辩护律师邓连戈透露的一个消息点燃了王本余改判出狱的希望,邓连戈告诉他,李彦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给抓着了。“应该是李彦明交代了包头的这个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狱的机会。”

  4月12日上午,记者致电律师邓连戈,他以“不方便透露”为由迅速挂断电话。

罪名不成立法院终改判

  王本余改判出狱后,在内蒙古和老家四川都有不小的震动。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办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隐讳地证实,王本余案确实改判了,“改判结果为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王本余告诉记者,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在当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来,在当时命案必破的背景下,办案压力大,出现像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这位知情人称,在办案中李彦明的情况王本余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没有去河北抓捕,只发了个函。”

  这位知情人说,王本余案有很多疑点,加上王本余不断地申诉,被视为当时的疑难案件。“东河区公安局预审说明书显示,1996年9月,在疑难案件协调会上,包头市政法委为王本余案定调:仍按强奸杀人罪起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王本余称,出狱后见到当年的段姓审判长时,审判长道歉说:“那样判希望你不要怪我,那是当时的政策,放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一个领导也承认,“我们把你的档案调出来,发现确实漏洞不少,的确缺乏证据,所以很快办这个事情,及时纠错及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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