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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新恢复公安分局 数量增两倍领导也增多

2014-04-10 17:22 来源:法制晚报 0

  民警亲历

  除了交巡警 其他部门都成“机关”

  李警官拿他所在的派出所举例,他说,派出所以前是基层单位,因为随时有可能接到报警,值班人员一刻都不敢离开;2010年合并成“大派出所”以后,出警的任务交给交巡警大队处理,有报警他们去,其他民警回家、去干别的都可以。

  如果群众的报警案件需要其他大队受理,交巡警再去联系各大队,随后将报案人带到各大队。

  “改了之后,真正在一线的就是交巡警大队,其他的部门都成了‘机关’。可是交巡警大队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没有处置权,这样的话,就耽误了报警人的时间。”

  当时进行改革的初衷是把交警、巡特警、刑警、治安警四警合一、一警多能。但李警官说,一警多能的想法不切合实际,各大队分散办公,警力不集中,而且处理的事件多元化,不可能做到一警多能。

  “以前一个街道可能就有一个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现在可能好几个街道一个所,出警时间肯定没有以前快。在农村的派出所更是这样,以前一个乡一个所,现在两三个乡一个所,距离肯定是远了很多。”

  李警官称,而且合并派出所还带来经费紧张的问题。各个所合并成大所,人员和场地集中,现有场地变得紧张,只能被迫搬家,由于经费紧张,一些大队只好租借其他单位的场地办公。

  案件审理

  面对诸个所 检察院遭遇对接难

  警务机制改革后,原属于公安分局的职责和权力被“大派出所”取代。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所”的称谓导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接工作时,关系产生了微妙变化。

  李警官介绍,“大派出所”顶着派出所的牌子和区检察院对接,总觉得比对方低一个级别。

  李警官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后,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各区县选一个派出所作为本辖区的“中心派出所”,负责协调其他派出所的工作。但在级别上,中心派出所和其他派出所是平级关系。

  他告诉记者,正因为无隶属关系,中心派出所的协调工作无法实现,最终,中心派出所形同虚设。

  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工作的王姓检察官也表示,以前各区县检察院对嫌疑人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是直接与各区县公安分局对接,警务机制改革后,一个区县的检察院要与好几个“大派出所”对接,让检察官们很难适应。

  如今动向

  “分局”重挂牌 “兼职”派出所

  2013年,郑州乃至河南省其他17个市的市民发现,派出所的大门外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但和他们过去所熟悉的公安分局相比,它的名字有了很大改变。更主要的是,一个区级行政区划里竟然有好几个分局!

  法晚记者跟随崔先生来到郑州市建设路派出所。记者注意到,大门左侧挂着“建设路派出所”的牌子,右侧则挂着“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的牌子。

  “以前都是叫某某区公安分局,现在分局成了某某路分局。”崔先生介绍,以前的中原区公安分局就设在这里,改革后这里成为“建设路派出所”,现在又叫“建设路分局”了。

  同属于中原区辖区的桐柏路派出所,也和建设路派出所一样,既是派出所,又是桐柏路分局。

  “以前一个区就一个分局,现在一个中原区四五个派出所,也就是多出了四五个分局。一个分局就管一条路,但郑州的路多了。”

  分局数量增两倍 领导随之增多

  重新恢复公安分局,但“分局”的数量是以前的近三倍,领导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这一说法得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证实。他说,以前郑州市共有10个公安分局,分局局长、政委的行政级别是副处级,副处级领导加起来20个人,一个分局再加上其他局领导,一共有五六个人,多的有七八个,所有分局领导加起来不到100人。

  现在,一个分局的局长、政委仍然是副处级,副处级这一级别的领导就成了58人,算上其他领导,加起来得有将近200人。

  李警官称,“大派出所”组建后,原属于副科级单位的派出所被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副处级岗位和科级职位大幅增加,随着副处级岗位增多,科级岗位也随之增多,每个大派出所下辖的大队,大队长相当于过去的派出所所长,中队长对应的差不多是副所长。

  2013年开始,各“大派出所”被称为“分局”。但它们只是在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接时,名义上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其他改变。

  “过去一说到中原区分局,谁都知道在哪,现在要说到中原分局,很多人都会蒙,这么多分局都在中原区,谁知道要去哪个呢?”王检察官说,光是分局的名字现在很多人都可能无法记清。

  李警官说,他希望恢复到以前的公安体制管理模式,相比这样的改革结果,以前的模式更有利于工作。可是,要恢复到以前,就意味着省里承认改革的失败。这一点,恐怕无人会承认。

  官方说法

  以前做法 经实践不合实际

  记者以迁移户口为名向建设路派出所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派出所已经更名为建设路分局,当时中原区重组成为4个派出所,现在派出所又叫派出所又叫分局,对外叫做分局,之所以如此,是为了方便工作。但是市民办理任何业务都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这场改革所带来的各种改变以及如今的状况,记者正面采访郑州市公安局,但对方没有给予回复。

  当记者问及以前和现在的状况,郑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需要到市委宣传部备案才能告知。但是郑州市委宣传部则表示,从来没有此项规定,媒体采访直接去各单位就可,对于公安分局撤销一事,还需要公安部门答复。

  对此,河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以前之所以撤销公安分局,原本初衷很好,但是实际执行下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这位内部人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公安分局的恢复工作,只是在派出所的名称上做了改变,便于对接各区的检察院和法院系统,是否要恢复到以前的模式尚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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