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上学路上遇“色狼” 在校大学生被批捕
出租屋内遭男子性侵害
据萌萌妈妈回忆,她陪女儿做了3次笔录,第一次笔录时,萌萌说男子用刀威胁她到出租屋,对方上厕所时她趁机跑了。之后,她发现女儿不敢上厕所,还出现肚子疼的症状,到医院检查得知,萌萌阴部有伤,小腹出现水肿。之后,再次与女儿沟通,才发现女儿可能被强奸了,于是要求再次做笔录。
萌萌妈妈告诉记者,第二次做笔录前,她与女儿沟通时女儿哭得很伤心,最终还是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日上学路上,一男生站在路边,要求萌萌和她去参加少儿活动可以领奖。萌萌没有理会,男子便拿出刀逼其去出租屋,之后把她按在床上,威胁其脱裤子,然后用手插入女儿“下面”,又用他的“下面”侵犯了女儿下体,女儿说当时特别疼就叫,易某就用刀抵住女儿脖子,不让其叫否则就杀她。第三次笔录时萌萌所陈述的内容与第二次基本相符。
萌萌妈妈还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是萌萌到派出所做笔录的现场录音,其中描述的“性侵过程”与萌萌妈妈口述基本相符。萌萌妈妈认为,通过女儿的描述判断,她不仅仅受到了猥亵,更遭遇了强奸。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易某共有5份笔录,其内容相互一致,证实易某将萌萌骗至出租屋,让萌萌脱掉裤子躺在床上。被害人躺下后表示要走,易某威胁不让离开,后用手指对其阴部进行了侵害,后易某在床上“手淫”,最终发现没有射精,就停止“手淫”,让萌萌离开并威胁其不能说出去。
嫌疑人是某大学大一学生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基生受委托代理该案件,他向人民网记者提供了一份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检查时间是2013年5月29日,萌萌系幼年女性,处女膜有新鲜挫伤,触痛明显且伴有血性渗出物,两侧小阴唇充血红肿,提示其近日内外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
另外,贵阳公安局云岩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警方对案发现场血样、床单及纸巾进行了DNA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血样为受害人所留,现场床单DNA检验为易某精斑。
警方的一份起诉意见书显示,易某男性,19岁,案发前是贵州某大学大一学生。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5月29日上午7时许,易某在云岩区一巷内将受害人骗至一出租屋内,用语言威胁并猥亵受害人下身阴部致伤,后被警方现场侦查并将其抓获。
嫌疑人以涉嫌猥亵被批准逮捕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份2013年7月1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显示,2013年6月24日,云岩公安分局以109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经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猥亵犯罪,根据有关逮捕条令,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
该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易某涉嫌猥亵一案,由受害人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于2013年5月29日报案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渔安派出所,于2013年5月29日立案侦查。2013年5月29日将犯罪嫌疑人易某抓获。
这份“提请批准逮捕书”还显示了警方经依法侦查查明的情况。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易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猥亵罪。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月3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采取暴力的方式,用抠摸的手段对被害人阴部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受害幼女一再要求父母搬家
2013年6月1日,萌萌因身体不适,开始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5天,后进行药物治疗。
萌萌妈妈说,女儿一直感觉小腹不舒服,她曾问医生是否会对生育产生影响,医生说孩子年龄太小,还不能下结论。
据萌萌妈妈回忆,事情发生后,女儿一直没去上课,她曾看到女儿画了一幅画,上面的笔迹有轻生的念头,经过很长时间开导才转变了。
“暑假过后,提起上学的事情,女儿死活不去先前的学校。”萌萌妈妈告诉记者,无奈,只能多方联系,萌萌转到了另外一所学校上学了。
萌萌妈妈说:“女儿现在一再提出让搬家,不想住在这一块了,我们做家长的心理很难过!”
截止记者发稿前,受害人家属已向法院提出抗诉,她们认为易某对萌萌的性侵不是猥亵,是强奸。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基生认为,司法鉴定显示易某出租屋床上有其精斑,这与判决书中的“‘手淫’没有射精,之后让受害人离开”有矛盾。另外,法院没有采信受害人后两次笔录,也是有质疑的。
(原标题:贵州一在校大学生性侵10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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