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百万高利贷写欠条 儿子逼债主签240万欠条
儿子出马:
花钱请30人“扎场子”
逼债主写下240万欠条
郑德平被郭光华夫妻追债,回家大倒苦水。郑德平的儿子郑晓林听后说,“这事我来摆平。”郑德平知道儿子生性冲动,怕他惹出事,便劝道:“别干傻事,我应付得了。”郑晓林虽满口答应,可心里却盘算着如何收拾郭光华。
2013年1月12日晚,郑晓林在成都遇见了人称“大力哥”的张力。知道张力有一帮“小弟”。郑晓林希望张力能带着他的手下扎场子,吓吓郭光华。最后,二人商定共带30人,郑晓林答应给每人1000元的“出场费”。
几日后,郑晓林租来四辆商务车,载着张力等人向郭光华办公地点开去,随后,郑晓林同郭光华发生争吵,争吵中,郑晓林接到爸爸郑德平电话,“你不要乱整,一天尽干些傻事。”郑晓林答道:“你放心,我不得。”
随后,郑晓林带着一干人埋伏在郭光华必定经过的岔路口,见郭光华开车过来,便挡住去路,将郭光华从车里拽下来,推进了他们开来的车里,向南高速路开去。
“为啥借你一百万元,利息就要付一百多万?”“利息是之前就约定好了的,不是我逼着他给的。”“你不逼他他会给你那么多钱么。”询问为何父亲要支付高额利息后,郑晓林打了一拳在郭光华胸口上,郭光华抱头蹲在地上,不断求饶,在张力的劝说下郑晓林住了手。
郑晓林认为不能轻易便宜了郭光华,于是逼着郭光华写了一张欠款已还清的清条和一张郭光华欠郑德平240万元的欠条,在高速路口将郭光华推下了车。随后,郑晓林付给张力等人4万元的“出场费”。
法院审理
构成非法拘禁被判刑
南充市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郑晓林在其父与人发生经济纠纷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近日,法院判决郑晓林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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