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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22枪击案开庭 被告陈述:那些人看不起我

2014-01-14 15:34 来源:京华时报 0


资料图

  一天之内4次出手杀人,造成6死4伤严重后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3日公开开庭审理“6·22”上海宝山枪击案,被告人范杰明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5项罪名被提起公诉。被告人对其中的几处细节提出了异议,也对被害的司机和哨兵表示了愧疚。辩护人称其有人格缺陷,容易冲动。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表情冷静清楚表述细节

  昨天9点半,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6·22枪击案”准时开庭。被告人范杰明身穿迷彩军大衣,挡住其手上的械具。法官称,因本案案情重大,且范杰明在看守所期间出现过自残行为,因此庭上未解除其械具。

  公诉方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范杰明为泄私愤,欲报复被害人张云峰等人,于2013年6月22日15时许,伙同其子何鹤峰(另案处理)进入位于宝山区月罗路的上海广裕精细化工厂,杀害张云峰;后返回宿舍取出从他人处购买的猎枪,并从家中提取部分其藏匿的枪支、弹药,搭乘被害人卞士杰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行驶至沈杜公路近沪南公路时,用猎枪杀害卞士杰;又驾车行驶至某部队营房门口,开枪打死哨兵孔波,打伤哨兵许文祥;后又返回广裕化工厂,打死王荣海、李致中、夏欢欢,打伤王章华、钱海洋,之后被现场民警制服。在制服凶手的过程中,民警田巍受伤。

  警方还在范杰明家中搜出气枪3把,及多发小口径运动长弹、步枪弹、猎枪弹等,经鉴定,上述枪支均具有杀伤力,子弹均系有效子弹。

  检方称,范杰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年过六旬、头发花白,被告席上的范杰明就是一位消瘦的老头,但回忆起犯罪过程,他不仅表情冷静、思路清晰,而且几乎对每个重要的犯罪细节都能清楚表述。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对其中的几处细节提出了异议,也对被害的司机和哨兵表示了愧疚。

  庭上,被害人李致中家属的诉讼代理人称,因涉及到利益纠纷,此案无法排除范杰明受人指使作案的可能。

  对此,检方表示未发现此案中范杰明受人指使的证据。

  范杰明及其辩护律师均否认受他人指使,称任何人的指使也不可能让他以搭上自己和儿子的性命为代价,何况他的儿子也有家室。

  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庭审于昨天下午6点多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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