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因海外代购被判3年有期徒刑 律师称将上诉
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被当庭收监,其父母从法庭走出来后,母亲失声痛哭
因病取保候审的李晓航(中)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从韩国买化妆品,带回国在淘宝网店销售,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离职空姐不服判决上诉,经北京市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今日上午,二中院重审后做出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将已经取保候审的李晓航收监。其余两名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二年4个月和二年6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后,李晓航的父母及律师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离职空姐开网店走私化妆品判11年
李晓航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病离开航空公司。
2009年夏天,她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销售化妆品。
2010年8月起,李晓航与在韩国工作的褚子乔合作。褚子乔弄到了韩国机场免税店的账号,在韩国购买化妆品,之后邮寄到中国。
一个月后,中国海关出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
检方指控的犯罪金额分为两部分,一是两次走私被当场查出的现货涉及的偷逃税款11万元,另一部分是根据淘宝网店订单推算的,数额被认定为109万元。
2012年9月3日,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褚子乔有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李晓航不服上诉。
2013年5月,市高院二审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二中院重审。
2013年10月9日,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患病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庭审主要针对海关出具的核税证明书和被告人李晓航淘宝网店订单上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进行了重新质证。
法庭上,公诉人提交了北京海关新的《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两份海关部门的《工作说明》。《证明书》就被查获的实物部分进行了计算,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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